GB50263-200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 發布時間: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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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0.1為統一氣體滅火系統(或簡稱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要求,保障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設置的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維護管理。
1.0.3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堅持過程控制、完善手段、強化驗收的原則。
1.0.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及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氣體滅火系統
以氣體為主要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
2.0.2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滅火劑為惰性氣體的氣體滅火系統。
2.0.3鹵代烷滅火系統
滅火劑為鹵代烷的氣體滅火系統。
2.0.4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滅火劑在常溫下儲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2.0.5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滅火劑在-18℃~-20℃低溫下儲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2.0.6組合分配系統
用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兩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0.7單元獨立系統
用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0.8預制滅火系統
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滅火劑儲存裝置和噴放組件等預先設計、組裝成套且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滅火系統。
2.0.9柜式氣體滅火裝置
由氣體滅火劑瓶組、管路、噴嘴、信號反饋部件、檢漏部件、驅動部件、減壓部件、火災探測部件、控制器組成的能自動探測并實施滅火的柜式滅火裝置。
2.0.10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使氣溶膠發生劑通過燃燒反應產生氣溶膠滅火劑的裝置。通常由引發器、氣溶膠發生劑和發生器、冷卻裝置(劑)、反饋元件、外殼及與之配套的火災探測裝置和控制裝置組成。
2.0.11全淹沒滅火系統
在規定時間內,向防護區噴放設計規定用量的滅火劑,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防護區的滅火系統。
2.0.12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向保護對象以設計噴射率直接噴射滅火劑,并持續一定時間的滅火系統。
2.0.13防護區
滿足全淹沒滅火系統要求的有限封閉空間。
2.0.14保護對象
被局部應用滅火系統保護的目的物。
基本規定
3.0.1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擔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
2施工現場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工藝規程及實施方案、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按本規范表A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3.0.2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應齊全。
2.成套裝置與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滅火劑輸送管道及管道連接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應符合規定。
3.系統中采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應具有生產廠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4.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應齊全。
5.給水供電供氣等條件滿足連續施工作業要求。
6.設計單位已向施工單位進行了技術交底。
7.系統組件與主要材料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8.防護區、保護對象及滅火劑儲存容器間的設置條件與設計相符。
9.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洞等工程建設條件符合設計要求。
3.0.3氣體滅火系統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可按本規范表B執行。
3.0.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采用的材料及組件應進行進場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進場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涉及抽樣復驗時,應由監理工程師抽樣,送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復驗。
2.施工應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
3.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認可,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5.施工過程檢查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進行。
6.施工過程檢查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C的要求填寫。
7.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進行調試,并應合格。
3.0.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驗收一般規定:
1.系統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人員共同進行。
2.驗收檢測采用的計量器具應精度適宜,經法定機構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工程外觀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4.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按本規范附錄C進行驗收記錄。
5.資料核查記錄和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
6.系統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系統工程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0.6檢查、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2.施工過程檢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3.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應全部合格。
4.資料核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5.工程質量驗收結果應全部合格。
3.0.7系統工程驗收合格后,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2.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6.相關文件、記錄、資料清單等。
3.0.8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返工或更換設備,并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返修處理改變了組件外形但能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經批準的處理技術方案和協議文件進行驗收。
3.經返工或更換系統組件、成套裝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時,嚴禁驗收。
3.0.9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氣體滅火系統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氣體滅火系統應進行維護管理。
進場檢驗
4.1一般規定
4.1.1進場檢驗應按本規范表C-1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4.1.2進場檢驗抽樣檢查有1處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加倍抽樣仍有1處不合格判定該批為不合格。
4.2材料
4.2.1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出廠合格證與質量檢驗報告。
4.2.2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外觀質量除應符合設計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層不得有脫落、破損等缺陷。
2.螺紋連接管道連接件不得有缺紋、斷紋等現象。
3.法蘭盤密封面不得有缺損、裂痕。
4.密封墊片應完好無劃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3管材、管道連接件的規格尺寸、厚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一品種、規格產品按20%計算。
檢查方法:用鋼尺和游標卡尺測量。
4.2.4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劑、管材及管道連接件,應抽樣復驗,其復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1設計有復驗要求的。
2對質量有疑義的。
檢查數量:按送檢需要量。
檢查方法:核查復驗報告。
4.3系統組件
4.3.1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組件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
2.組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涂層完好。
3.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接口螺紋和法蘭密封面無損傷。
4.銘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確。
5.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 mm。
6.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或用尺測量。
4.3.2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2.設計有復驗要求或對質量有疑義時,應抽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送檢需要量。
檢查方法:核查復驗報告。
4.3.3滅火劑儲存容器內的充裝量、充裝壓力及充裝系數、裝量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儲存容器的充裝量、充裝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充裝系數或裝量系數應符合設計規范規定。
2.不同溫度下滅火劑的儲存壓力應按相應標準確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稱重、液位計或壓力計測量。
4.3.4閥驅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磁驅動器的電源電壓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通電檢查電磁鐵芯,其行程應能滿足系統啟動要求,且動作靈活,無卡阻現象。
2.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氣體驅動管道上的單向閥應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3.機械驅動裝置應傳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用壓力計測量。
4.3.5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柜式氣體滅火裝置、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等預制滅火系統產品應進行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外觀、核查出廠合格證。
5.系統安裝
5.1一般規定
5.1.1氣體滅火系統的安裝應按本規范表C-2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防護區地板下、吊頂上或其他隱蔽區域內管網應按本規范表C-3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2閥門、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中有關的規定。
5.2滅火劑儲存裝置的安裝
5.2.1儲存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用尺測量。
5.2.2滅火劑儲存裝置安裝后,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3儲存裝置上壓力計、液位計、稱重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人員觀察和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4儲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5儲存容器宜涂紅色油漆,正面應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和儲存容器的編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6安裝集流管前應檢查內腔,確保清潔。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7集流管上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8連接儲存容器與集流管間的單向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9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3選擇閥及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
5.3.1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1.0.1為統一氣體滅火系統(或簡稱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要求,保障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設置的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維護管理。
1.0.3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堅持過程控制、完善手段、強化驗收的原則。
1.0.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及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氣體滅火系統
以氣體為主要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
2.0.2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滅火劑為惰性氣體的氣體滅火系統。
2.0.3鹵代烷滅火系統
滅火劑為鹵代烷的氣體滅火系統。
2.0.4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滅火劑在常溫下儲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2.0.5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滅火劑在-18℃~-20℃低溫下儲存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2.0.6組合分配系統
用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兩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0.7單元獨立系統
用一套滅火劑儲存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系統。
2.0.8預制滅火系統
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滅火劑儲存裝置和噴放組件等預先設計、組裝成套且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滅火系統。
2.0.9柜式氣體滅火裝置
由氣體滅火劑瓶組、管路、噴嘴、信號反饋部件、檢漏部件、驅動部件、減壓部件、火災探測部件、控制器組成的能自動探測并實施滅火的柜式滅火裝置。
2.0.10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使氣溶膠發生劑通過燃燒反應產生氣溶膠滅火劑的裝置。通常由引發器、氣溶膠發生劑和發生器、冷卻裝置(劑)、反饋元件、外殼及與之配套的火災探測裝置和控制裝置組成。
2.0.11全淹沒滅火系統
在規定時間內,向防護區噴放設計規定用量的滅火劑,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防護區的滅火系統。
2.0.12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向保護對象以設計噴射率直接噴射滅火劑,并持續一定時間的滅火系統。
2.0.13防護區
滿足全淹沒滅火系統要求的有限封閉空間。
2.0.14保護對象
被局部應用滅火系統保護的目的物。
基本規定
3.0.1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擔氣體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
2施工現場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工藝規程及實施方案、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按本規范表A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3.0.2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應齊全。
2.成套裝置與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滅火劑輸送管道及管道連接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應符合規定。
3.系統中采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應具有生產廠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4.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應齊全。
5.給水供電供氣等條件滿足連續施工作業要求。
6.設計單位已向施工單位進行了技術交底。
7.系統組件與主要材料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8.防護區、保護對象及滅火劑儲存容器間的設置條件與設計相符。
9.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洞等工程建設條件符合設計要求。
3.0.3氣體滅火系統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可按本規范表B執行。
3.0.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采用的材料及組件應進行進場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進場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涉及抽樣復驗時,應由監理工程師抽樣,送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復驗。
2.施工應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
3.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認可,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5.施工過程檢查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進行。
6.施工過程檢查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C的要求填寫。
7.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進行調試,并應合格。
3.0.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驗收一般規定:
1.系統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人員共同進行。
2.驗收檢測采用的計量器具應精度適宜,經法定機構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工程外觀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4.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按本規范附錄C進行驗收記錄。
5.資料核查記錄和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
6.系統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系統工程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0.6檢查、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2.施工過程檢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3.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應全部合格。
4.資料核查結果應全部合格。
5.工程質量驗收結果應全部合格。
3.0.7系統工程驗收合格后,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2.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5.氣體滅火系統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6.相關文件、記錄、資料清單等。
3.0.8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返工或更換設備,并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返修處理改變了組件外形但能滿足相關標準規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經批準的處理技術方案和協議文件進行驗收。
3.經返工或更換系統組件、成套裝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時,嚴禁驗收。
3.0.9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氣體滅火系統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氣體滅火系統應進行維護管理。
進場檢驗
4.1一般規定
4.1.1進場檢驗應按本規范表C-1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4.1.2進場檢驗抽樣檢查有1處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加倍抽樣仍有1處不合格判定該批為不合格。
4.2材料
4.2.1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出廠合格證與質量檢驗報告。
4.2.2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外觀質量除應符合設計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層不得有脫落、破損等缺陷。
2.螺紋連接管道連接件不得有缺紋、斷紋等現象。
3.法蘭盤密封面不得有缺損、裂痕。
4.密封墊片應完好無劃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3管材、管道連接件的規格尺寸、厚度及允許偏差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一品種、規格產品按20%計算。
檢查方法:用鋼尺和游標卡尺測量。
4.2.4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劑、管材及管道連接件,應抽樣復驗,其復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1設計有復驗要求的。
2對質量有疑義的。
檢查數量:按送檢需要量。
檢查方法:核查復驗報告。
4.3系統組件
4.3.1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組件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
2.組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涂層完好。
3.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接口螺紋和法蘭密封面無損傷。
4.銘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確。
5.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 mm。
6.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或用尺測量。
4.3.2滅火劑儲存容器及容器閥、單向閥、連接管、集流管、選擇閥、安全泄放裝置、閥驅動裝置、噴嘴、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減壓裝置等系統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核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2.設計有復驗要求或對質量有疑義時,應抽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送檢需要量。
檢查方法:核查復驗報告。
4.3.3滅火劑儲存容器內的充裝量、充裝壓力及充裝系數、裝量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儲存容器的充裝量、充裝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充裝系數或裝量系數應符合設計規范規定。
2.不同溫度下滅火劑的儲存壓力應按相應標準確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稱重、液位計或壓力計測量。
4.3.4閥驅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磁驅動器的電源電壓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通電檢查電磁鐵芯,其行程應能滿足系統啟動要求,且動作靈活,無卡阻現象。
2.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氣體驅動管道上的單向閥應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3.機械驅動裝置應傳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用壓力計測量。
4.3.5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儲存裝置,柜式氣體滅火裝置、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等預制滅火系統產品應進行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外觀、核查出廠合格證。
5.系統安裝
5.1一般規定
5.1.1氣體滅火系統的安裝應按本規范表C-2填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防護區地板下、吊頂上或其他隱蔽區域內管網應按本規范表C-3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2閥門、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中有關的規定。
5.2滅火劑儲存裝置的安裝
5.2.1儲存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用尺測量。
5.2.2滅火劑儲存裝置安裝后,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3儲存裝置上壓力計、液位計、稱重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人員觀察和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4儲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5儲存容器宜涂紅色油漆,正面應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和儲存容器的編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6安裝集流管前應檢查內腔,確保清潔。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7集流管上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8連接儲存容器與集流管間的單向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9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3選擇閥及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
5.3.1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